关于2010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兹定于10月26日10年四牌楼和丁家桥校区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10月26日10年九龙湖校区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请各院(系、所)分管研究生贷款工作的老师和已审核通过的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准时参加。(周二)下午2:00在纪忠楼Y112进行(周二)上午8:30在四牌楼礼东102教室进行
各院(系、所)务必通知到拟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并强调带齐以下材料及黑色水笔、胶水、剪刀等文具:
(1)准备好父母双方、第三方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共同还款承诺函;
(2)父母任意一方及第三方亲属联系电话(固话或手机)的近期缴费单据(三月以内);
(3)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4)学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
(5)7862信息交易单(务必有姓名、身份证号、主账户),7862信息交易单可以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南京市)的任意网点打印;
(6)研究生本人(借款人)贷款申请书(16k大小纸张书写,必须用钢笔,申请书必须详实,不必出现诸如“负债累累、债台高筑”等夸大词语。)
届时将组织拟申请贷款研究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并将所有材料粘贴在中国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文本”相应页中。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