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1-02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169
 

各院(系、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20051号文件要求,定于20051117日至1118日进行2006届毕业研究生数码照片拍摄工作(包括往届推迟至2006年毕业和下届提前至2006年毕业的春秋季硕博研究生),该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教育部网上的电子注册,请各院系务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1117日上午8001200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机械系、动力系、无线电系。

1117日下午13001700 土木学院、电子系、数学系、自控系、计算机系、软件学院。

1118日上午8001200 物理系、生医系、材料系、经管学院、文学院、电气系。

1118日下午13001700 外语系、化工系、交通学院、仪科系、艺术系、高教所、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卫学院。

二、拍 点:

逸夫建筑馆群贤楼一楼大厅

三、收 法:

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仍按2004年价格执行,每人12元,由各院(系、所)统一收集并于1114日前缴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已缴费用的研究生方能领取照相袋。

四、注 项:

各院(系、所)领取照相袋后,组织研究生填写姓名、学校、专业、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研究生填写的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证能否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请各院系认真把关,以保证研究生填写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各院系在上缴费用的同时要提供一份拍摄数码照片的研究生名单和有相应内容(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系所)的Excel格式文件。

拍摄当天请穿除蓝色、绿色、红色以外的浅色服装。

若无特殊原因,研究生不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外拍摄,以免使照片分拣产生差错或需重照。确因十分特殊的原因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间来拍摄的研究生需自行去省教育厅指定的拍摄点补拍(长江路266号江苏省美术馆旁的新视野图片社)。

不能在111718日拍摄照片的研究生不要在学校缴费和领取照相袋,否则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请各院系务必做好通知准备工作。

 

 

 

 

 

   2005.10.31

[Edit on 2005-11-2 14:44:30 By ygb1]
[Edit on 2006-2-20 12:04:00 By y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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